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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一店家集赞免费未设时限 无法兑换“吃货”维权

发布时间: 2017-07-26 17:28:3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徐晓刚

  中国义乌网7月26日讯(通讯员 徐晓刚)“转发并集满68个赞就送免费门票”“集赞免房费入住”“年中庆,集赞免费送38元DIY饼干”……近年来,微信朋友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转发、集赞兑换礼品热潮,卖家们为了营销往往开出了很多诱人条件,引得不少用户参与其中,乐此不疲,然而,当市民们兴致勃勃地前往商家兑奖时,有些商家却以“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因故临时取消”等理由拒绝兑奖。近日,佛堂的小楼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小楼在朋友圈看到某商家发布信息,称只要在7月19日至7月21日前,转发朋友圈集满58个赞即得到该店秘制三黄鸡一只。小楼马上在自己朋友圈转发,还发动了身边的好友一起参加活动。可当小楼集满赞去领免费三黄鸡时,却被告知该活动名额已满,但可以以低于零售价的价格购买三黄鸡。“说好的集赞免费呢?!”感到自己受骗的小楼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投诉,并在自己微信公众号上曝光该事件,痛斥商家缺乏诚信。

  市场监管局佛堂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商家了解情况。原来商家在19日发布了集赞免费的促销信息后,短时间内引起了大量的转发并集赞,当晚七点,商家修改了微信广告内容,并增加了“每天限送三只”内容,三名以后的消费者可以成本价购买。商家解释说是店内员工语言组织不当导致发布错误信息,已主动改正广告内容。

  了解清楚情况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工作人员指出,商家由于自身过错未限定兑奖条件而发布的微信广告,是一种口头约定,适用于《合同法》,仍应当有效,只要微信用户通过转发,并收集到相应的“赞”数转发给商家,双方就可以视为形成合同,如果商家不兑现承诺,就是违约,涉嫌虚假宣传甚至欺诈。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在其微信号上认错道歉,并承诺凡19号当天转发朋友圈集满58个赞的消费者即可到店免费领取三黄鸡一只。消费者表示免费领三黄鸡已不是最终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吃货们的自身权益,并对维权成功的市场监管小哥表示感谢。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积赞,防止上当受骗。最好在进行转发商家微信时就要对其页面进行即时保存,并保存相应的聊天记录和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凭此方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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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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