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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拖延”惹的祸!义乌一男子因电梯超期未检罚了3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7-28 17:13:45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赵靓婕

  中国义乌网7月28日讯(通讯员 赵靓婕)拖延,是一种坏习惯。有些拖延只是小事,无伤大雅。有些拖延却不仅会造成金钱上的损失,也会给生活带来巨大的隐患。近日,在城西工业区租了一幢楼当仓库的叶先生就因为“拖延”这件“小事”被罚了三万块钱。

  6月29日上午,义乌市城西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巡查到工业区某厂房时发现,其中一幢楼有两台电梯没有电梯使用标志,而工人们却照常使用电梯运送货物。执法人员当场致电电梯使用者叶先生,要求他提供电梯使用标志和检验报告。“你们放心,我有检验过的,只是没有把使用标志挂电梯上而已。”然而,电话里信誓旦旦地说电梯已经检验过的叶先生拿出来的电梯使用标志和检验报告却是2016年3月份的,上面显眼地标着“下次检验日期:2017年3月份”。执法人员当即将两台电梯关停并现场查封。

  为什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了下次检验日期,却依旧超期未检甚至超过了三个月呢?

  原来,这都是“拖延症”惹的祸。叶先生告诉执法人员,其实三个月前他就发现电梯使用标志上的检验日期快到了,虽然觉得向检验机构提交材料是一件小事,但因为要准备的材料挺多的,而自己最近生意很忙也没空准备,就这么一直拖着。后来发现已经过期了,索性就把电梯使用标志给拿了下来,抱着“看不到超期就可以不用检验”的侥幸心理,却不想被城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查获。

  “每天那么重的货物来来回回的运送,电梯没有经过检验,到时候出了问题谁负责?”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叶先生惭愧地低下了头。经过一年多的负重运行,电梯内部零件有没有受损?限速器有没有偏差?曳引绳有没有扭曲、断丝、磨损?没有经过检验机构的检验根本发现不了上述问题。电梯安全事关人身安全,又经常高空运行,一处小小的隐患足以造成巨大的安全事故,最终酿成的后果没有人可以承担。因此,定期给电梯做个“体检”十分必要。

  执法人员的话让叶先生感到一阵后怕,“还好现在被你们查到了,要是真发生了事故,我的损失可不只这么点,搞不好连命都赔进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叶先生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这一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学法用法遵守法,知法懂法不犯法,特种设备勤检验,安全惠及你我他。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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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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