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6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徐永山 编辑 楼菲莉)昨天(9月5日)晚上10点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苏溪中队接到报警,称苏溪镇龙华村内一辆现代轿车在倒车过程中不慎倒入水库中,交警对事故驾驶员进行调查后,发现当中存在端倪……
接警后,执勤民警蒋文星迅速赶到现场,见到了毫发无伤的事故“驾驶员”李某。据李某交代,当时由于天色太暗,他在倒车过程中不小心将车倒进了水库,随后从车窗内爬出,报了警。
然而,待车子被打捞上岸后,细心的民警发现,车子的窗户紧闭着,且驾驶座距离与李某身高存在较大出入、民警怀疑李某并非事故驾驶员。在再三告知李某“顶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后,他说出了实情……
李某说,他今年29岁,湖南人,在苏溪某工厂内务工,车子是老乡张某哥哥的。“晚上8点多的时候,张某说他不小心把车倒进水库里了,因为他没有驾驶证,就找我过来“帮忙”。”而张某开车的原因仅仅是因为车子长时间未开,过来试试车而已。
据了解,该事故车损在10万元左右,目前交警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在此,义乌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找人“顶包”不仅严重干扰警方执法。依照刑法规定,明知对方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肇事者与顶替者预谋向交警部门提供虚假口供,甚至作伪证,也会因此触犯刑法关于妨碍作证罪的相关规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