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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能少,义乌消防一上午连封四家 让出租房安全隐患无所遁形

发布时间: 2017-09-07 10:28:4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宗琳玲 编辑 闫允

  中国义乌网9月7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宗琳玲 编辑 闫允)9月5日,义乌消防部门深入福田街道、廿三里街道突击检查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一个上午接连临时查封了四家单位,分别为义乌市晶之盈围巾、义乌市汇美社围巾、义乌市卡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一处地下台球室。

地下室加工作业现场

  据介绍,义乌市晶之盈围巾、义乌市汇美社围巾分别将仓库、加工车间同时设置于居住出租房地下室内;义乌市卡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直接把办公室安在了居住出租房地下室;而涉案台球室则被设置在廿三里街道程某的居住出租房地下室内,“居住+仓储+加工”、“居住+仓储+经营”、“居住+经营”等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二合一”场所被义乌消防部门一网打尽。

  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位于义乌福田三区9幢2-5单元存在两处围巾违规生产加工点。此楼地上建筑为五层,其中一楼为商铺,二层至五层为住宅,加工点位于地下一层。

地下室加工作业现场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工人们正忙碌地进行加工包装,地下室内摆放着许多围巾成品的货架,地下杂乱地堆放着大量待加工的围巾及布料,室内无任何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狭窄,线路私拉乱接。这两个围巾加工点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场所,存在严重消防隐患。”随后,检查人员用真实案例向各场所负责人讲解了违反消防规定生产加工的危害性,要求尽快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另外,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一处居住出租房地下室查封了一家名为义乌市卡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地下淘宝电商不仅设置地下办公场所,还将袜子、化妆品等易燃易爆货物堆放其中。

  而在查封位于廿三里街道下娄小区22幢1单元地下室的违规台球室时,台球室负责人程某很是疑惑。“是不是我把疏散通道再设置一个,配齐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就可以进行消防审批重新开业了?”“同样不允许。《消防法》对地下室经营场所在建筑面积、防火分隔、安全出口数量、防灭火设施方面都有很多严格要求,住宅式地下室是绝对严禁开设经营场所的。”因为不懂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程某几经波折开起来的店落得个被查封的下场。

  据消防人员介绍,这四家地下室都存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不足现象。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民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成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义乌消防分别对四家居住场所地下室部分予以临时查封。

义乌消防支队防火指导大队民警查封地下室

  下一步,义乌消防将继续加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为十九大的顺利召开营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站好岗、把好关。

  【浙江新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明确规定:居住出租房的户主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居住出租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在此,义乌消防提醒广大居住出租房房东及承租户,出租居住屋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擅自拆封的房东,将予以拘留。《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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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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