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20日讯(通讯员 毛园媛 编辑 祝璐)大火无情,当火灾突如其来的时候,消防栓里的水就是救命稻草,然而却有人为了私利擅自使用消防用水。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查处一起“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案件。
当日,执法队员巡查至江南四区,发现一男子正利用水管、水箱从该处消防栓取水,立即要求该男子出示相关取水证明,对方无法提供。
据调查,该男子为附近小区雨污分离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因施工需用水,为图方便未经批准就在消防栓取水,已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警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擅自取用消防水,不仅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还会损坏消防设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据悉,今年以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严厉打击违法用水行为,至今已查处“盗用城市供水案件”32起,共处罚款60600元。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爱护消防设施,发现违规用水行为积极拨打96150举报,共同维护城市供水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