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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义乌这起交通事故竟是“玉米先动的手”

发布时间: 2017-11-02 18:21:3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中国义乌网11月2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黄静雯 编辑 闫允)连日来,义乌一直沐浴在晴好的暖阳当中,乡镇、村内的篮球场、屋顶、门前的空地,一时间都成了村民们的晒场。那如果将自家的玉米晾到了大马路上去了呢?近日,义乌佛堂的朱女士骑电动车途经佛堂镇佛画线与芳山路交叉路口时,就被满地的玉米“干倒在地”。

  据了解,事发时朱女士骑着自己的电动车从佛堂工业区出来,打算回寺前街家中,在途经事发路段时,她发现自己的前方不远处,晒着一大片黄澄澄的玉米粒,随即紧急刹车并向右猛打方向。

  “当时我就骑在非机动车道上,当时是下坡,一时间刹不住车了。”因为惯性的作用,电动车车轮还是压到了圆溜溜的玉米粒上,并造成了车轮打滑,朱女士也随之摔倒,导致她手部和脚部多处受伤流血、出现红肿。

  经交警调查发现,这一大片的玉米是附近的村民丁某晒的。

  据丁某自己交代,自己的家门前空地太小晒不下这些玉米,而平日里也看到有人把玉米晒到路上去,恰逢当时阳光正好,就赶紧抢了这块“宝地”,不料才晒了个把小时,就因为自己的玉米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事后,丁某赔偿了朱女士部分医药费,并承诺不会再占用公共资源来晾晒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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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闫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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