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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电梯新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义乌1.7万台电梯将更规范

发布时间: 2017-12-01 14:16:1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朱露珊 编辑 祝璐

  中国义乌网12月1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朱露珊 编辑 祝璐)今天(12月1日)上午,《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金华市文化中心举行。金华市委常委、秘书长郑余良,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金华副市长祝伦根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条例》已于今年10月25日颁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金华颁布实施的第二部实体法,也是全省首部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三十条,对电梯安全事项进行较全面的规范。《条例》强化了政府和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了建设单位、制造单位、电梯管理责任人、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主体的安全义务;健全完善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统一报警电话,统一设置电梯识别编码,实现电梯故障快速救援;对管理责任人、制造单位、维保单位不依法履行本条例设定义务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获悉,截至目前,义乌登记的各类在用电梯已达1.7万余台,今年新增1967台,电梯总数近整个金华地区的40%。

  随着电梯总量快速增长,电梯使用单位呈多元化、复杂化,电梯设备的老旧化日益加快,全市电梯安全事故呈多发趋势,安全状况不容乐观。据统计,今年以来义乌全市通过110联动救援的电梯困人事故352起,解救被困人员787人次。截至今年11月26日,义乌市场监管局先后出动3020人次,检查1496家单位,共排查电梯隐患128起。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有利于解决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贯彻落实上位法。

  发布会要求金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力度、深度和精度,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立足全市发展大局,把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有组织、有计划,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工作;在电梯安全法治化框架内开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还就记者们关心的《条例》的地方性特色、实施和监督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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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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