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5日讯(通讯员 王莹 商报记者 吴峰宇)近日,义乌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起不如实申报货物信息骗取检验检疫单证案件。涉事外贸公司在申请原产地证过程中存在不如实申报发货人的情况,签证机构对其实施了立案处理。
2017年11月,某外贸企业向义乌检验检疫局申请了一份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签证人员发现在随附的提单复印件上发货人栏有明显的修改痕迹,相关内容存在差异。经查,该批货物实际发货人为某生产公司,但因其本身不具备申请原产地证书资格,就请该外贸公司为其代办。
原产地证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