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24日讯(商报记者 胡木水)1月19日下午,一名男子在工厂仓库内无证电焊,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天处罚。
这名男子姓张,今年35岁,河南郸城人,是该厂的一名印花设备安装工。1月19日下午,苏溪镇安全生产管理所工作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张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却未佩戴任何电焊作业防护用品,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电火花随时可能引燃仓库内的物品。安检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要求其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张某拿不出相关证件,属于违规操作,安监人员便将此案移交苏溪派出所处理。
经调查取证,张某确实属于无证电焊作业,且明知故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当天就依法予以拘留处罚。
警方和安监部门提醒:各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在聘请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查验其有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时也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