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5日讯(通讯员 楼剑平)2月4日是立春日,义乌历来有放鞭炮“接春”的习俗,但城区实施“禁燃”。当天就有不少违反“禁燃”规定的市民被查,因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行政罚款的处罚。
吴先生是义乌市稠江街道龙回村人,他知道本村属于“双禁”区域。当天早上,虽然家里早就买了四个春雷炮和一串小鞭炮,他一直犹豫不决,想图个吉利,又担心触霉头。等到立春时辰快到时,他听到村内响起了鞭炮声,便心存侥幸就点燃了早早准备好的烟花爆竹,结果被正在附近开展“禁燃”巡查的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工作人员发现。事后,吴先生与好几个同样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一并接受了处罚。
义乌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放鞭炮虽然热闹,但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包括机场净空区在内的城区“双禁”区域明令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切莫被处罚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