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原本是喜悦心情的一种表达,但这个春节义乌有不少人被烟花爆竹闹得很“伤心”——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先后有34名市民因违反“禁燃”规定被处以行政罚款。
大妈燃放“迎春炮”被罚
正月初七深夜11时30分,义乌福田街道湖塘村的不少村民早已入睡。此时,村中心一阵噼里啪啦的鞭炮声不合时宜地想了起来。听到鞭炮声,正在附近巡逻的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放鞭炮的是村里68岁的朱大妈,没等这串鞭炮响完她就被民警控制住。朱大妈说,当天是立春日,按照农村风俗要放鞭炮图个喜庆。“这串1000响的鞭炮是前几年买来的,义乌‘禁燃’抓得很严,我们怕处罚都不敢放。”朱大妈说。
鞭炮都搁置了几年,为何今年忍不住要燃放?朱大妈说自己抱着侥幸心理:“今年立春的时间是深夜,我以为你们早就休息了,不会出来抓……”因违反“禁燃”规定,朱大妈被义乌警方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
店主燃放“开门炮”被罚
正月初八上午10时左右,义乌福田街道诚信二区内一阵鞭炮声响了很久。福田派出所巡逻民警赶到现场时,这串在某快递公司营业点门前燃放的鞭炮已经放完,满地都是红色的纸屑,空气中弥漫着火药的气味。
燃放鞭炮的是快递公司营业点的负责人罗某。罗某是浦江人,28岁,在义乌做快递生意已有好几年。“今天是新年第一天开张,为了讨个吉利,我就买了一串3000响的‘开门炮’来放。”罗某说。
罗某表示,他知道义乌实施‘禁燃’已有很多年,燃放‘开门炮’也是抱着侥幸心理。“两三分钟就放完了,以为你们查不到。”他说。目前,义乌警方已对罗某处以200元行政罚款,并且正在对销售鞭炮的摊点进行调查。
□警方提醒
勿因图喜庆触了“霉头”
今天,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到: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先后已有34名市民因违反“禁燃”规定被处罚。义乌连续多年实施“禁燃”,今年违反‘禁燃’规定的案件相比往年有所减少,但不排除元宵节前后会出现又一个高峰。
义乌警方表示,对于违反“禁燃”规定的市民,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严处罚,最高将处以行政拘留。
近期,不少商铺又将开门营业,请业主们谨记“禁燃”规定,切勿因图喜庆触了“霉头”。此外,义乌警方还提醒市民,针对外出拜年、家中无人的情况,大家外出前应断电、关气,关闭门窗防止烟火窜入,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