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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撞警车、抛甩幼童 义乌这个“黄牛“试图从警车内“救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 2018-03-01 19:29:50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朱履生 周晓 编辑 童荟颖

  中国义乌网3月1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朱履生 周晓 编辑 童荟颖)近年来,义乌警方不断加强道路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违规行为更是交警部门利剑所指的重点工作。近日,义乌交警在查处一帮“分贩子”时,竟遭遇违法者暴利抗法、阻碍执行职务,甚至还出现了试图开车袭警后逃逸、抛甩幼童阻碍传唤的情况,事件造成了一名辅警腿部受伤。

  事件发生后,义乌警方高度重视,2天内便将涉案人员悉数抓获。

  据了解,义乌市公安局交管分局处罚中心门外,常年游荡着一帮买卖驾驶证分数的“黄牛”,主要通过低价购买驾驶证周期将至或常年不开车之人的分数,再高价转卖给违章行为较多的驾驶员,“这帮人的反侦察意识很强,并且交易过程很快,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交管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前期一系列取证工作,警方锁定了包括马某、朱某夫妻俩在内的一帮“分贩子”。

  2月26日下午,义乌交警叶文圣等人着便衣对正在处罚中心附近游荡的马某等人实施抓捕,然而在对朱某(女)依法进行传唤的过程中,意外的一幕发生了。

  “朱某被带上警车后,她的婆婆便将朱某两三岁的孩子扔进了车内,试图通过孩子延误我们对朱某的传唤。”叶文圣告诉记者,婆婆将孩子丢进车内后,还没等民警将老人孩子妥善处理好,朱某的丈夫马某随即驾驶自己深蓝色的马自达轿车径直撞向警车右侧后门,一名辅警腿部当场被撞红肿。“马自达车速非常快,而且当时我们两名队员正站在警车门外,好在车子再距离警车大概30公分的时候急刹住了,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叶文圣说、

  撞伤警员后,马某并没有停车,猛踩油门倒车后驾车逃逸。

  次日(2月27日),朱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义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金500元的处罚。据朱某交代,她与丈夫马某从2016年起便开始“贩分”,主要以90元/分的价格从驾驶证周期将至或常年不开车之人处购买分数,再以每分100到120元不等的卖给违章较多者,供其消分。事发当天,夫妻俩正在处罚中心附近进行交易,而婆婆则负责帮忙看孩子。

  事发当天,因马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并驾车逃逸,义乌交警部门向辖区北苑派出所报了警。迫于压力,马某于2月28日向义乌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审讯期间甚至一度痛哭流涕。

  据马某交代,由于自己的舅舅曾因买卖驾驶证分数被警方处理过,但自己并没有吸取教训,在看到妻子被带上警车后,本打算驾车直接逃离,但突然想到妻子被带走后,手机内一系列买卖驾驶证分数的证据就将落入警方手中,“我真的一时冲动,想要从警察手中‘救’回妻子、夺回手机。”马某说。

  目前,马某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罪已被义乌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中被处理的远不止马某夫妻俩。经查证,曾与朱某完成交易的陈姓姐妹也因提供虚假证言均被义乌警方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

  【浙江新闻+】

  对于买卖驾照分数的行为,市交警部门表示,“买分、卖分和介绍买卖分”都是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行为是治安违法行为,行为名称是“提供虚假证言”。

  根据《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名称释义与实务》中解释,“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包括代他人受过,承认他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为自己所为,顶替他人接受处罚,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

  对这种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即“提供虚假证言,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代替实际驾驶人记分处理的,就是提供虚假证言,处5日至10日拘留,200至500元罚款。

  同样,牵头的中介机构同样涉嫌违法,这种行为干扰了执法部门的执法,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管是买分还是卖分,根据情节轻重都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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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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