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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证“搬家”

发布时间: 2018-04-10 10:03:30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王佳丽

  中国义乌网4月10日讯(商报记者 王佳丽)“请问微信公众号换了,里面的文章素材和粉丝可以通过公证转移吗?”昨日,市民王女士来到市公证处咨询。原来,王女士与丈夫运营的网络科技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把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迁移至新设立的文化传媒公司微信公众号名下,希望通过公证,将原微信公众号的粉丝和文章素材也一并迁移。

  根据微信运营规则,微信管理平台每年都会对公众号进行审核,若公众号运营主体不一致,则无法通过审核。因此王女士经营多年的微信公众号很可能会因运营主体注销而被收回。公证员了解王女士的情况后,建议她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变更微信公众号的运营主体,由公证处依法公证后出具公证书,将相关资料与公证书一并提交腾讯公司审核,即可完成公众号迁移手续,原有的粉丝资源、文章素材库内容都会从原公司的公众号迁移至新公司公众号名下。

  王女士根据要求提供了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股东会决议、微信号信息、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公证员按规定程序为王女士办理了公众号迁移公证。王女士最终顺利完成了微信公众号的迁移,成功保留了对新公司发展十分重要的粉丝资源。

  近段时间,前往公证处申办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的当事人并不在少数。公证员表示,市民若要办理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明、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双方微信后台信息截图,涉及公司的,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据悉,微信公众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公证不同,目前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公证并没有具体操作规定。近年来,义乌市公证处在网络虚拟财产的转移、继承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例如手机号码的继承、淘宝店铺的继承、虚拟财产的保全证据等,为市民提供保护虚拟财产的相关公证法律服务,市民若有需求,都可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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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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