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2日讯(记者 吴杰 通讯员 季豪健 编辑 楼菲莉)前两天,义乌市方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来到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处罚中心缴纳罚款,当他从执法人员手中接过1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满脸懊悔:“当初处理垃圾时就不应该图方便,这次的教训和代价太大了。”
今年3月份的一天,义乌市执法局江东大队执法人员朱国森、季晓华在巡查时发现,江东街道新兴村路口与环城路交叉口的泥地上有重车开过的车胎痕迹。由于新兴村今年正处于旧村改造阶段,根据多年的执法经验,二人敏锐的察觉到,这些车胎痕迹极有可能是装有旧改产生的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留下的。执法人员遂即展开调查,根据路边的车胎印痕方向,分析车辆的可能运输路线,随后在新兴村周边开展了密集式巡查。
当日晚8时40分左右,当执法人员巡查到义乌市江东街道广福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现有一运载着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货车正缓缓行驶,执法人员立即驾车上前,将该车拦截。经查,该车为义乌市方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现场无法提供《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涉嫌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发放《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执法局江东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进一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建筑垃圾为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兴村一户人家旧房改造挖地下室所产生的渣土,方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为了图方便,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安排重型自卸货车沿东山路—环城路—宾王路路线,将这些建筑垃圾运往义乌市江东街道新城吾悦广场工程工地倾倒,用于回填地下室,每车18立方米。当事人义乌市方杰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清运处置建筑垃圾需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手续,方可处置建筑垃圾。切勿贪图方便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既污染了社会环境,又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若发现有人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方便执法部门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