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3日讯(通讯员 毛星辰)消防栓,在城市中各处可见,为消防员在救援过程中提供灭火用水,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然而,却有人为了私利擅自使用消防用水。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查处一起“盗用城市供水”案件。
4月30日上午,北苑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至北苑街道西城路平安驾校前面时,发现一男子正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上取出水管连接路边的消防栓进行取水。巡查队员赶紧上前询问,发现该车没有正规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当即责令该男子停止盗水行为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据调查,该男子承包了给西城路的商城大道至宾王路路段的绿化浇水的工程,当天由于家里水管破裂临时停水,为了不耽误浇水,就打起了消防栓的主意。该男子的行为已构成盗用城市用水,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队员责令其前往义乌市自来水公司补缴取水费,并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务。执法人员呼吁市民爱护消防栓等供水设施,如发现有人擅自启用消防栓取水,可及时拨打9615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