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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农民工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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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积极探索破解企业拖欠工资制度长效机制,面对该市私营企业多、规模小且租用场地企业多,抵御风险能力弱、发生欠薪逃匿案件占比高的特点,推出了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实现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租用场地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中的全覆盖,并在推进过程中实施工资保证金担保办法破解制度推进的障碍,明确推进此项工作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形成各部门推进该项工作的合力。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减少了欠薪逃逸案件,引导义乌企业转变劳动用工管理方式,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老板跑了,我们的工资怎么办?”8月初的浙江义乌市已是高温酷热天气,而此时,来自四川的王铭江等57名农民工的情绪比这天气还要烦躁,老板孙某拖欠他们30多万元工资后不知所终。在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57名农民工集体投诉老板孙某欠薪跑路。

    监察大队立即介入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为租用场地经营企业,老板孙某涉嫌欠薪逃匿。好在这家企业曾缴纳过工资支付保证金,大队动用这笔资金先行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义乌市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让57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

    据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晖介绍,作为一种摸底在前、预防在先的工作制度,义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自2011年实施以来,在引导义乌企业转变劳动用工管理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上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为义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个体工商户被纳入覆盖范围

    据统计,义乌市有各类企业近2万家、个体工商户15余万户,用人单位数量多、规模小、层次低,仅仅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不能从根本上防范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尤其是义乌各类私营企业中,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比重较大,在该市发生的欠薪逃匿案件中,租用场地经营的企业占到年发案量的九成。

    为此,义乌市自2011年起推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将辖区内租用他人厂房(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和用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均纳入该项制度的管理范围,实现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在租用场地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中的全覆盖,从源头上防范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职工工资。

  创新工作方法破解推进难题

    相比其他工资支付保障手段,义乌市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独具特色。

    据王晖介绍,义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规定,企业按注册资本的10%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个体工商户按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实有职工人数的标准缴纳。这笔保证金存在企业账户中,委托银行冻结,一旦发生欠薪逃匿事件就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

    “考虑到义乌企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创新工作方法,明确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有困难,还可以采用担保方式实施工资支付保障,提供担保的可以是本市辖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非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的房东,甚至本市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以及经镇街劳动监察中队确认的有担保能力的个人。”王晖特别介绍,此举为部分流动资金较少的中小企业解决了资金有限的难题,也大大减少了推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阻力。为促进企业规范用工,我们还规定,上年度被评为劳动保障信用A级单位的企业可以免缴、免担保,已缴纳、已建立担保的可以全额退还或解除担保。

    尽管如此,义乌市在推行该项制度中,因部分企业主不理解等原因,推进工作难度很大。

    王晖表示,欠薪保障金制度是政府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工资支付管理长效机制,必须推行。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义乌市明确了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作的组织体系、机构设置、职能分工:由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实施该项制度并办理辖区内工资支付保障金和工资支付担保等日常工作,人社部门实施督查,综治办、公安、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予以配合,各部门合力推进该项工作。

    截至8月底,义乌市共有3114家租用场地经营企业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总金额达1.31亿元,其中,2382家企业缴纳保证金6591万元,732家实施担保的企业的工资支付担保金6555万元。

  新制度有效减少欠薪逃匿案件

    自推行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后,该市劳资纠纷明显减少,特别是欠薪逃匿案件稳步下降。2013年1月——8月,全市共发生劳资纠纷2536起,同比下降10.13%;发生涉及5人以上欠薪逃匿案件9起,同比下降4%。

    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也同时促进了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直以来,该市苏溪镇、大陈镇服装行业工资发放不及时、合同签订及管理不够规范等劳动纠纷较多,但自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在苏溪镇、大陈镇租用场地经营的服装企业全面实施后,苏溪镇、大陈镇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苏溪镇、大陈镇80%的企业不按月支付工资的顽疾得到治理,按月发放工资成为该镇新时尚。新制度彻底改变了大陈、苏溪服装企业劳动用工原有模式,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义乌市租用场地经营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正处于全面实施阶段,对于推进中的困难,他们已做好充分准备。

    王晖说,守住农民工的“血汗钱”是他们义不容 辞的 责任 。监察大队已将推进实施新制度工作列入大队全年工作的重点,并实行责任到人的绩效考核责任制,建立了定期督查制度,及时在全市给予通报,督促镇(街道)做好此项工作。

  刊于2013年9月24日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赵华琼通讯员:邱旭东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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