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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莫让“狗患”损害城市文明形象

发布时间: 2018-06-15 09:36:23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高雷

  笔者平时喜欢步行上下班,途经绣湖公园、绣湖广场时,总是被优美的环境吸引着走一走,但看到满地乱跑的狗,草坪上、道路上随处可见狗粪时,又立马躲得远远的。这两个地方已被划为犬只禁遛区域,禁止遛狗的牌子就立在那里,遛狗人为何视而不见?真令人费解。

  犬类给饲养人带去了生活乐趣,但不文明、不守法的养狗行为,也给其他市民带来了麻烦,甚至危及人命。随着狗数量的上升,城市“狗患”治理形势更严峻。近两年,义乌每年被狗咬伤的人不计其数,触目惊心。恶狗伤人事件频发,说明养狗已不是个人私事,因养狗而衍生的环境污染、影响市容、扰民伤人、传播疾病等问题日益凸显,“狗患”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去年8月,市政府出台了《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对市区饲养犬只规范、日常管理、部门分工、法律责任进行明确,但为何不文明养狗、遛狗行为屡禁不止?值得深思。我认为,一方面是养狗人的素质有待提高,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必须正视现实,促使《规定》落地生根。

  解决城市“狗患”问题,必须出实招,见功力。一方面建立处罚制度,对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害的狗主人,实施教育、处罚和依法追责,规范养狗行为,让狗成为社会有序发展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城管、公安、社区、卫生防疫和物业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联动,向公众开展养狗宣传教育,向市民宣传有关法规和规定,明确犬类办证登记、强制免疫及相关责任条款,签订养狗协议和责任书,督促养狗者承担公共社会责任,让养狗系统化、规范化。另外,还要加强养犬管理,严格处罚违规养犬行为,严格禁止在公共场所不束犬链(绳)的遛狗行为,让养犬相关管理条例落到实处,维护社会文明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养狗造成“狗患”,不道德,也涉嫌违法。养狗的人应自觉遵守城市文明养狗的法律规定,做到管住自己管住狗,切莫只顾养狗乐趣,却损害城市文明形象。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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