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20日讯(通讯员 毛佳睿 商报记者 林晓燕)近日,市执法局联合公安机关重拳出击,开展“亮剑2号”渔政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并对公共水域非法垂钓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部门联动,向“禁渔区”违法行为亮剑
据悉,此次执法行动由市执法、公安等部门积极联动,整治对象是“禁渔区”的非法捕捞、垂钓等行为。其中,针对查获的“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非“禁渔区”的“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也将从严从重查处。
去年12月,《义乌市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正式执行,划定了义乌江、南江等多处水域将全年禁止除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该通告明确,相关部门对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行为,将进行刑事处罚。如,使用“电、毒、炸”等非法捕捞方式进行捕鱼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进行刑事处罚;在禁渔区内使用版缯、刺网、放钓(排钓)、抛竿等渔具进行捕捞行为的,抓到按照渔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禁渔区内一竿一钩垂钓(除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过程中使用诱饵的,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罚款处罚。
今年以来,市执法局围绕渔政“2018春潮行动”开展亮剑执法检查,以“电、毒、炸”鱼违法捕捞行为为监管重点,狠抓非法捕捞和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不放松。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处破坏渔业自然资源案件44起,办结38起,罚没款2.5万元。期间,执法部门还加强对禁渔区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先后联合公安等部门多次开展渔政“亮剑”执法行动,办理案件43起,其中涉刑90人。
强化执法,擅自捕捞最高将被罚3000元
水面可见密密麻麻的鱼竿,岸边或站或坐着不少的垂钓者,这是近日执法局稠城大队的执法队员巡查至泮塘水库时看到的一幕。
连日来,随着气温逐渐升高,在义乌江等公共水域垂钓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市民不仅钓鱼,还将钓鱼时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抛洒到河流内,导致水质污染。“水边垂钓既有安全隐患,又影响水质。”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市民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76人次,共暂扣鱼竿等各类捕鱼工具114件,劝离非法垂钓人员112人,放生鱼类10斤。为有效遏制夜间非法垂钓现象屡禁不止的情况,自本月起,市执法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渔政执法突击检查,从严从重查处“电、毒、炸”及非法捕捞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参与到监督举报队伍中来,共同呵护碧水商城,不做非法渔翁,不谋非法之利。”针对非法捕捞隐蔽性、随机性强的特点,执法局已向市民发出有奖举报征集令,举报并协助查处“电、毒、炸”的方式偷捕鱼行为的,按照每次200元的标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