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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什么?义乌检察机关的这些举措让人点赞

发布时间: 2018-08-15 15:38:1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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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15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影响生态环境多年的污染源得到根本整治、完成积压多年的土地收储程序、遭受破坏的耕地重新恢复生态耕种功能……去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义乌市检察院的利剑直指像这样的一批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利益保护“老大难”问题。

  今天(8月15日)上午,中国义乌网记者从市检察院举行的“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上获悉,今年1月中旬至今,义乌市检察院受理包括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公益诉讼类案件57件,涉案96人,并对销售假药、销售有害食品等3起正在侦查的重点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由点及面,已排查出有重要价值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条、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2条。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月8日,义乌市检察院在全省首家制定出台了《办理涉公益类刑事案件职责分工及督促开展社会公共利益修复量化评价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规定了细化评价标准、与法院等部门的协作机制、量化评价助推公共利益修复的措施。根据《办法》,犯罪嫌疑人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弥补损害、有效举报侵害公益线索、全额缴纳损害赔偿金、媒体公开实名道歉、环境公益服务等七个子科目为量化计分项,最终以合计量化分值作为参考,作出建议判处缓刑、从轻量刑或者决定不起诉等区别处理。

  “尤其是将举报公益诉讼线索纳入评分,反向促进了公益诉讼的良性循环。”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已收到嫌疑人举报的有效公益诉讼线索多条,均顺利进入调查环节。

  另外,该院还积极实施社会公共利益修复相关工作,使刑案在提起公益诉讼的路径之外,由于专门化办理,未进入诉讼环节的刑案也能一视同仁,形成系统化、制度化、常态化的修复效应。目前,犯罪嫌疑人已在义乌江、大陈江放养鱼苗9次,共计8.1万尾;在城郊新农村、荒地山坡种植绿化苗木280株;参与生态公益服务300小时,服务类型包括协助“五水共治”办巡查河道、参与社区、村镇环境整治、志愿者活动等。

  此外,7名因饰品加工污染环境案件的嫌疑人,还自发在义乌国际商贸城饰品经营区现身说法,向200名饰品行业从业者进行宣教,社会效果良好。17名破坏生态犯罪嫌疑人分别在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上公开实名道歉,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五水共治巡查等工作,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公益诉讼影响力不断扩大。

  “这些举措切实践行了‘恢复性司法’和‘枫桥经验’的理念,在每起案件中牢固树立谁损害谁修复的观念,惩戒、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助推实现案结事了、后果消除、矛盾化解、社会认可、群众满意。”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朱勤说。

  据了解,义乌市检察院作为全国首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的基层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检并行”办案模式,同时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公益类刑事案件办理修复标准,建立了全省首个鉴定环境污染案件“专家库”推进跨部门协作,率先引入无人机及远程指挥系统辅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首创“香山思辨”检察文化旗下的“英雄招募”品牌向侵害社会公益犯罪“亮剑出鞘”……这些具有“义乌特色”和“义乌智慧”的做法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的高度肯定,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今年6月29日,浙江三级检察机关同时挂牌成立了公益诉讼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为12309。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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