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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7月18日讯(通讯员 张代磊 李菲 记者 罗德慧)“检察机关以问题为导向补齐短板,以效果为导向服务大局,以保护公共利益、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为最终目标,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推进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办事,推动法治义乌建设……”7月10日,经义乌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了由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决定,全力支持义乌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该《意见》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国首个由地方党委、政府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义乌市委市政府走在前列,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执政和“法治浙江”建设重大决策的部署举措之一。
据了解,《意见》包含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公益诉讼的执行效果、强化对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舆论氛围共五个方面内容,涉及到公益诉讼的各个环节,强调了党委、政府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具体职责等事项。
“五方面意见,每一条都是‘干货’满满,对检察监督的开展意义重大。”义乌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管领导朱勤说。他认为,公益诉讼作为一项崭新的制度探索,是项综合性和协调性很强的工作,检察机关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的支持以及法院等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开展,并始终保持与其他部门的良性沟通互动。“党委政府旗帜鲜明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意见》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公益诉讼,党委政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对公益诉讼的不当干预等,对今后公益诉讼的开展将会提供很多便利。”
除了对义乌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外,对检察建议最终结果的落实也是该《意见》的一大亮点。如规定要求义乌市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督促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要求依法履职的书面检察建议,被建议部门要切实整改并限期书面答复。对无正当理由不整改、不纠正的行政机关,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对其提起公益诉讼,并在全市党政考绩制度和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中予以体现,而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裁判执行,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按裁判在规定时限内履行职责,对不执行生效裁判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由党委政府为公益诉讼提供助力,为法律监督增加了更多刚性。”义乌市检察院检察长彭中表示,“有监督才有约束,有威慑才有触动,公益诉讼的开展将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促使行政机关更加严格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据了解,截至目前,义乌市检察院已经利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铲除了横亘当地泮塘水库六年之久、违建导致人为制造环境污染的生态“拦路虎”。该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安全,更收获了义乌市党政主要领导为公益诉讼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