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偏少,水库蓄水吃紧,供水形势严峻。为保障居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8月21日起实行限制供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游泳、洗车、水上乐园、园林绿化、道路环卫、建筑施工等行业取用自来水,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及供水管道取水等违法行为。
二、禁止农业生产取用饮用水源作为农灌用水,积极引导组织农户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三、压减工业、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用水户供水量,从严控制高耗水企业及用水大户供水量。
四、以保居民用水优先原则,科学供水调控,适时执行错峰供水、分时段供水等措施。
五、树立节水意识,开展全民节水,倡导循环用水、中水回用、一水多用。
特此通告。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