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31日讯(义乌商报特约记者 胡木水 通讯员 楼翩翩)8月28日,在义乌市大陈镇某服饰企业务工的7名男子,晚饭后一起到省道旁的小山上用黏网围捕小鸟,结果鸟儿未抓到,人却被义乌警方一网兜住。
当晚7点左右,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大陈镇境内的310省道与103省道岔口东侧的小山上,有六七个男子用黏网在捕捉小鸟!”
值班民警郑子龙立即带领3名队员赶往事发现场,车至岔口地段,夜幕下的小山上果然有六七个人影在晃动。抵近捕鸟现场,民警看见两根竹竿之间布设着一张黏网,旁边放着4只鸟笼,其中两只鸟笼各有2只小鸟,另两只鸟笼内各有1只小鸟。笼中之鸟发出了“唧唧唧”的叫声,7名男子则在驱赶林中的同类鸟往黏网方向飞。
“住手!不准捕鸟!”郑警官当场制止了7名男子的非法狩猎行为,并依法将他们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调查。
经查,7名男子分别是的21岁的李某飞、42岁的李某林、22岁的李某标、27岁的王某、30岁的刘某、26岁的杨某和34岁的陶某,他们均来自于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在大陈镇前山特色工业园区同一家企业上班。
捕鸟现场的黏网,是李某飞在五六月份购买的。4只鸟笼中的6只小鸟,疑似黄藤鸟(俗称“黄豆鸟”),其中李某飞的鸟笼中有两只小鸟,李某林、李某标父子俩的鸟笼中也有两只小鸟,杨某、陶某的鸟笼中各有1只小鸟。
笼中之鸟个头比麻雀还小,但有“好斗”之习性。
据交代,笼中的6只小鸟,是他们之前在附近山上掏鸟窝抓的幼鸟。当日晚饭后,李某飞和陶某等商量,7人一起到310省道与103省道岔口东侧的小山上围捕小鸟。就在他们竖起竹竿,布上黏网,用笼中之鸟“斗鸟”场景吸引林中同类鸟“上当”并进行驱赶之际,被目击群众发现举报。
2017年,义乌市人民政府在全市颁布了《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捕猎工具和方法通告》。办案民警说:“李某飞一伙的行为,涉嫌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猎捕方法捕捉鸟类,8月29日已被义乌警方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李某飞等7人后悔不已。6只小鸟,我们都已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