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5日讯(通讯员 黄健萍 商报记者 林晓燕)日前,义乌市某保洁公司因为没有彻底清理垃圾房,被执法部门查处,受到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为便于生活垃圾的集中清理转运,我市很多居民小区附近都建了垃圾房或垃圾中转站。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地方的垃圾需定期清理,以尽量减少蚊虫和异味对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日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溪大队在巡查中发现,上溪镇上城路与贺田路交叉口一垃圾房门前散落着不少垃圾,门口路面上污秽痕迹明显,就马上按公告牌上的电话号码联系负责此处的保洁公司。据调查,当日上午,该保洁公司清运人员把这里的垃圾运走后,心存侥幸,没有及时清理垃圾房门前的作业场地,造成现场有部分生活垃圾散落在地。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执法队员除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教育以外,还立案查处,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要求该保洁公司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