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1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王时倩)11月20日晚上11点多,义乌上溪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义兰公路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三轮车的人伤事故,民警龚杭府随即出警展开调查。
“当天晚上下着大雨,事故量有所增加,也给现场勘验工作增加了难度。”龚杭府告诉记者,待处理义兰公路的事故后,时间已经来到了次日(11月21日)零点,他与几名队员因为事故一起接着一起,忙得都顾不上吃晚饭。
随后,几人便打算前往义乌上溪镇月湖美食城吃点夜宵。
“考虑到下雨天,当时我们把警车停在不远处的信达路上,准备徒步从小道走去美食城。”可没等龚杭府走出几步,一辆“蛇皮走位”的观致SUV便剐蹭到了他警服的袖口,“就没几步路,还不止刮我一次。”
据介绍,小道尽管不宽,但一辆车通行绰绰有余,职业敏感性告诉几名警员,驾驶员极有可能存在酒驾嫌疑,即便不是酒驾,正常驾驶也存在危险。
果然,民警正打算对驾驶员进行检查,一打开车门便闻到了浓重的酒气,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23mg/100ml,远远超过了醉驾标准。
随即,民警将唐某带回交警队醒酒。据其交代,他是湖南人,今年24岁,目前在义乌上溪磨具城内工作。
11月20日晚10点多,他受老乡之邀到月湖美食城吃夜宵,前后喝了二两白酒和几杯啤酒,饮罢打算回到四通路的出租房内休息。
唐某说,自己暂住在模具城附近,从美食城驾车回去也就三五分钟,心想大半夜,又是下雨天,路上肯定不会有交警查酒驾,没想到刚上车就跟交警来了次“狭路相逢”。
目前,唐某因涉嫌醉酒驾驶已被义乌警方刑事拘留。
在此,义乌交警部门郑重提醒,“喝酒不开车”应该铭记于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更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底线,切勿轻视,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警方将绝不姑息、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