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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主人要尽责 部门要严管

发布时间: 2018-11-30 08:01:27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毅行

  早在1996年,义乌城区开始实施“三禁”工作,其中一项就是禁犬。

  2005年专门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尤其是从2009年开始,义乌市创建办把禁犬作为镇街创建工作考核的硬指标,每季度督察考核,要求各镇街必须建立禁犬日常管理长效机制。现在每个镇街都成立了违规犬只捕杀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违规犬只集中捕杀行动,力求文明、规范养犬。

  去年,经过社会征集、部门讨论,“宠物犬只放养乱”被确定为义乌十大城市“顽疾”之一,当年9月便出台了《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规定中明确:市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藏獒、大白熊犬、德国牧羊犬(狼狗)、斗牛獒犬、牛头梗犬等49类犬种被列入禁养“黑名单”,其中中华田园犬(俗称土狗)也被列入禁养范围。市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养犬单位或个人持有效证件携犬到市农业林业局指定免疫点进行免疫,领取犬只免疫证(牌)。犬只免疫证(牌)遗失或损毁的,养犬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市农业林业局申请补发。同时对犬只出行予以限制,携犬出户应束缚犬链(绳),并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行,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应设立犬类禁入标识,倡导文明养犬。

  据了解,尽管各方面就文明养犬做了大量工作,也组织了多批次捕杀行动,但犬只咬人、扰民、乱拉粪便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其原因归根结底在于养犬人规矩意识薄弱,不尽责,不执行规定,另外由于犬只出行时间不确定,清查、治理出现“盲区”。

  面对街头“狗患”,不少市民建议严格落实《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尤其要加大对犬只主人文明养犬责任的落实,各相关部门做好未按规定免疫犬只、无主犬、狂犬等的捕捉、收容和无害化处理,做到文明规范养犬,提升文明城市管理水平。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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