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月15日讯(记者 李学娇 通讯员 朱翔 编辑 童晓)规范养犬,文明养犬,不仅是维护公共秩序、改善生活环境、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需要,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人居品质和文明程度。自《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近日,义乌首张不文明养犬罚单在福田街道国际商贸城开出,对公共场所违规遛犬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当天上午12时许,义乌综合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国际商贸城巡查时,发现一只棕色贵宾犬未束牵引绳,在随意地撒欢溜达。当执法人员准备对该犬只实施收容时,不远处的岳女士表示小狗是她的爱犬,并非流浪狗。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岳女士曾多次未系狗绳带狗出户,已违反《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即“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执法人员对岳女士宣讲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并按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义乌开出的第一张不文明养犬罚单。
“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希望通过处罚使市民深入了解《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文明养狗。”执法局福田大队执法人员说。
记者从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自2018年12月31日《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行后,义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捕抓流浪犬、无主犬,查处无证养犬、遛狗不拴狗绳、随地大小便等违规养犬行为,并将根据新规依法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罚了6起不文明养犬行为案件。
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养犬人士,要按时为自家犬只进行登记和免疫,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若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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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饲养犬只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手术。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三)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
(四)不得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残疾人携带服务犬以及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的除外;
(五)不得遗弃、虐待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等虐待犬只的活动;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