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了 《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此次取消的152项行政审批中涉及广告行政审批事项共有五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户外广告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烟草广告审批。依据国务院决定及省工商局要求,即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 (分局)停止受理户外广告登记审批事项。
2004年7月,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务院对户外广告登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保留。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的户外广告的进行审查登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使用权、广告发布地点和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等基本条件。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广告承揽合同、户外广告样件、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设施使用权证明等材料:
“户外广告登记的取消,给广告企业松了绑,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来说是一个利好。但取消登记并不是意味着放弃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活跃的商贸活动带动下,义乌户外广告登记业务量十分庞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的登记量都在一千件左右,取消户外广告将给广大企业带来极大的便利。在取消登记方便企业发布广告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发布的户外广告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