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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更大 补贴标准更高 义乌出台就业创业新政

发布时间: 2019-01-30 08:56:5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楼青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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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月30日讯(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楼青倩)近日,市人社局对我市就业创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后,结合义乌实际,提请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共有20条举措,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相比,刚出台的新政项目更多、对象范围更大、补贴标准更高,形成了一个更有鲜明义乌特色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在此,工作人员就部分大家比较关注的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更大力度支持大学生多渠道就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

  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每人1500元提高到每人3000元。

  新增“见习实训商业保险费补贴和社保补贴”,见习实训基地为见习实训人员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的,给予每月不超过10元的商业保险费补贴;并允许补缴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实给予补贴。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新增“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新增“就业困难人员生活补贴”。对因患病、子女入学、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生活补贴。

  更深层次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新增“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补助”。认定一批高质量就业社区(村),验收通过的村(社区)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新增“对口扶贫劳务协作服务补贴”,落实国家东西部就业扶贫协作部署,将我市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对口劳务协作等活动,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市企业就业的,给予5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自主创业给予更多金融支持

  加大对创办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四类企业的补贴力度,给予连续3年共10万元(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的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由每年最高5000元提高到2万元,补贴期限由2年延长到3年。新增“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的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补贴。

  新增“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级和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其项目来我市落地的,按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进一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

  鼓励特色小镇、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融资等服务。

  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按每成功孵化1家企业给予1.5万元,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同时,将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奖励,由30万元、50万元分别提高到50万元、100万元。

  强化职业培训力度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300—2000元提高到600—2500元。

  其中,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年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和首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最高标准为:高级技师2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工1500元、中级工1100元、初级工1000元、专项合格证书600元。

  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成果的培训,及开展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取得证书人数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据悉,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将在近期发布。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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