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土地征收从政府主导模式向群众全程参与转变
我市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改革,最核心的变化是原来的“两公告”合一并放在征地报批前,改革后的优点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更能体现土地征收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补偿权、申诉权、监督权。
二是保障了重大项目用地的顺利实施。把土地征收权属纠纷、补偿争议等系列社会矛盾化解在土地征收报批之前,大大减少被征地农民的信息公开申请和行政复议、诉讼,保证被征收土地的及时交付。
三是提高了土地征收工作效率。改革后的征收程序,与现行土地征收程序相比,至少可缩短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