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14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义乌不少生产经营单位已纷纷步入“开工季”。相对而言,每年的这个时候,一些业主在安全生产投入和管理方面极易出现懈怠现象。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主,事故发生不分季节,隐患存在不分时间。当前,各企业更要严把“安全关”,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复工不马虎 准备要充分
2月12日,市安全生产指挥部发出温馨提醒,要求企业开展“三个一”活动,做好复工前准备,切实保障各企业复工后生产安全。
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节后复工初期是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时段之一,人员和机械尚未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各企业要突出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思想,督促企业员工迅速进入紧张的工作状态。同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新进员工以及未签订的部门、人员开展查漏补缺。宗地企业也要按“六有”要求,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进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春节过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新招职工和职工流动情况比较突出。企业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员工的岗前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尤其是高危岗位的员工必须依法参加培训,做到人人过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确保持证上岗。
开展一次安全自查自纠。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复产复工前必须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特别是对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线电路要认真检查检验,确保处于完好适用状态,保证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同时,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后才能复工。
员工要合格 设备要安全
培训不到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大隐患,对新进员工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而言,尤其要做好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培训合格了才可以上岗作业,坚决杜绝无证、无培训人员上岗现象。
需要指出的是,“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一经发现将面临严厉处罚。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明确指出: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中,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还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人的安全意识外,机器的安全运行也要确保。要保证机械设备不发生事故,操作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关键,机械设备本身符合安全要求则是基础。无论生产忙碌与否,企业都务必要做好“三个必须”和“三个检查”。机械设备严禁带故障运行,千万不能凑合使用,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其中,机器设备检修必须完好,要定时和不定时地做好机器设备各部件的检修检查,对损坏的部件,及时更换,不能带病运行,确保机器设备启动正常、操作顺利。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管用,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要检查到位,确保设施设备管用、好用。安全生产投入必须有效落实,企业安全投入要细化到各个部门环节,缺一不可,不能因为一个螺丝钉而使整台机器停工,甚至造成更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还要检查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特种设备是否检测合格;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检查安全用电、用火、用气情况,还没有实施用电规范化改造的企业要尽快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