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2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和元宵节期间,很多市民一家团圆其乐融融。然而,团聚时刻劝酒的行为也随之增多,一些驾驶人更是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管分局获悉,从2月4日到2月19日,交管部门共查获酒驾行为85起,其中醉驾29起。仅元宵节当天就有31名司机“撞枪口”,包括10起醉驾行为。
案例一:实习期内醉驾
2月18日凌晨4点多,民航路飞机场地段,一辆厢式货车的驾驶人涉嫌酒后驾驶。
现场,市公安局交管分局北苑大队民警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134mg/100ml,涉嫌醉驾。没想到,民警将王某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查时,竟然发生了令人哭笑不得的一幕:抽完血的王某突然跪倒在地,双手开始抽搐。民警想将其拉起来,但拉不动,眼见王某全身抽搐,一旁的医护人员赶紧将其扶坐到轮椅上,并进行全面检查。随后医生告诉民警,王某并无大碍。果然,一分钟后王某停止了抽搐,并垂头丧气地对民警说:“算了,走吧。”随即跟着民警上了警车。
原来,2月17日晚上8点多,王某与表哥在夜市吃夜宵时喝了半斤白酒,随后回公司工作,一直忙到凌晨。工作结束后,王某在回家途中将车开得歪歪扭扭的,刚过了掉头路口,就被巡逻的民警拦下检查。之后,经过抽血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01mg/100ml。
据悉,王某2018年3月才考出驾照,被查获时仍在实习期内。如今,王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案例二:喝醉后连撞两辆车
2月16日凌晨0时23分,市公安局交管分局稠城大队接到报警称,化工路53号地段发生一起因酒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交警立即赶赴现场,只见一辆左侧车尾受损的黑色轿车停在路口,路边还站着一群人。人群中的成某、石某称,他俩各自驾驶的车辆均被一辆白色越野车碰撞,而越野车驾驶人武某也在现场。
经调查,武某是衢州人,2月15日晚上聚会时喝完酒后,就直接驾驶白色越野车离开了。途经稠城街道化工路农行附近路段时,武某驾驶的越野车与相对方向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此时的武某由于酒喝多了,意识模糊不清,并不知道自己发生事故,居然继续驾车离开了现场。2月16日0时17分许,武某驾车途经化工路东方医院附近路段时,又撞到了石某驾驶的停在导向车道等待放行的黑色轿车。发生碰撞后,石某立即下车与武某进行交谈,而成某也随之赶到现场。
最终,武某被交警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酒精测试结果显示,武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管部门提醒:酒后驾驶危害大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2018年,义乌全年完成车辆驾考业务23.58万人次,然而,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多发,现阶段仍有相当数量的驾驶人文明交通意识淡薄。不断完善异常数据监控机制,强化酒驾查处、窗口处罚等各岗位、各环节后台数据分析倒查迫在眉睫。
为此,从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十五,交管部门严把酒驾关,各辖区大队联合出动,精心组织开展严查酒驾统一行动。据统计,从2月4日到2月19日,交管部门共查获酒驾行为85起,其中醉驾29起。
“酒后驾驶行为既害人又害己,应严厉禁止。”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行为危害非常大,因为酒精的麻痹作用,驾驶人对方向盘、油门、制动等的操纵能力和判断反应能力大大降低,极易造成很多本来可以避免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新闻链接>>>
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什么处罚?
1.第一次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且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2.第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过,并再次酒后驾驶的,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10日以下拘留,加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如果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辆,则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加15日拘留且罚款5000元;
4.若不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则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面临什么处罚?
1.首先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依照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若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辆,除了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10年后若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会被禁止再驾驶营运机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