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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六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通报

发布时间: 2019-03-13 07:53:4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李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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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3月13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李爽爽)酒驾醉驾的危害人人皆知,但总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守法意识,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近日,市纪委监委将义乌近年来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如下:

  市人社局农保处原主任吴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24日晚,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1月,吴某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市园林局原副局长楼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25日凌晨,楼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0月,楼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市春晗学校教师陈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1月23日晚,陈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月,陈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市中心医院药剂士张某某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2月6日晚,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阳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2月,张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城西街道原深塘坞村党支部书记陈某酒后驾驶问题。2014年3月26日凌晨,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罚款并暂扣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6年2月12日晚上,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二日并罚款及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廿三里街道埠头村党员陈某醉酒驾驶案。2018年9月20日凌晨,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市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12月,陈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通报要求,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不管是普通党员、公职人员,还是领导干部,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必将害人害己。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存在的不良习气及时提醒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绝不允许不良风气的蔓延、绝不允许破法行为的出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突出及不良习气查纠不力的,严格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及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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