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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大整治即将开始

发布时间: 2019-03-19 09:24:3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俞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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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3月19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俞婷婷)3月15日,义乌交警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对过往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发放头盔,并耐心回答市民的问题。接下来,义乌交警将对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进行防盗备案登记后,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4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被查扣的,在4月14日(含)前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这也意味着,4月1日起驾驶未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被查获,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驾驶人将可能因为无证驾驶被拘留。

  实行新国标后,很多驾驶人担心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再继续上路。为此,交管部门表示,已经购买或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不用过度担心这个问题,他们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种情况:超标电动车在3月31日前必须进行备案登记,登记后可用到2021年12月31日。第二种情况: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且列入《公告》的要在今年4月14日之前注册登记,4月15日起就不能注册登记了。第三种情况:4月15日之前,现在已经购买或者正在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如果符合新国标,并且列入经信部门产品公告的可办理注册登记。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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