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3月22日讯(通讯员 季瑶玲 编辑 何冬圆)“这附近特别奇怪,经常垃圾遍地无人清扫,既不美观也不卫生。”近日,刚买菜回来的市民张阿姨对正在巡街的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的执法队员抱怨道。
连日来,执法队员在诚信大道附近徒步巡查时,经常发现609号旁的人行道路面上垃圾较多,且现场没有保洁人员进行清洁作业。事后,执法队员多次联系该保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要求进行整改,却仍旧没有任何改善。
经调查得知,按照该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义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的合同规定,诚信区块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均由该公司进行清扫保洁,其中人行道为人工清扫。义乌市诚信大道609号附近路段安排了3名保洁人员,由于他们消极怠工没有服从公司安排,未对该路段的人行道进行清扫,导致现场存在多处垃圾散落。
“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务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队员表示,目前,已依法对该情况立案查处,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将面临五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