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俞婷婷)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世俊路机场路路段、世俊路352号路段、世俊路362号路段等三处路段的违停抓拍等相关基础设施已经安置完毕,即将开始自动抓拍。
车辆违停会导致城市交通秩序混乱、道路拥堵,破坏城市品位和形象。交管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款第6项规定,处50元罚款;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处1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