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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场回扣事件调查③

翻译拿回扣或涉嫌犯罪 义乌多部门回应:将依法严管

发布时间: 2019-04-29 11:49:27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蒋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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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29日讯(记者 蒋守洋)最近,中国义乌网连续关注义乌市场“回扣”问题,先后推出《一单生意不足10个点利润 义乌一经营户被翻译索5个点“回扣”》、《翻译伸伸手指拿“返点”网友呼吁“该管一管了”》等报道,引发市民、网友广泛关注,大家纷纷呼吁,对于不规范的商业“潜规则”要做好监管,为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问题由来已久 专项整治未“根治”

  其实,市场上“回扣”问题由来已久。义乌市钟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骆华文告诉中国义乌网记者,造成义乌市场“回扣”问题普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翻译从业者没有形成行业规范,此外,“回扣”问题涉及经营户、翻译人员、外贸公司等众多主体,没有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也是重要原因。

  “大约1996年,义乌市场外贸生意开始多起来,但量不大,不存在翻译卡要回扣问题;到了2000年左右,外贸公司大规模出现,翻译成为新兴职业。”骆华文坦言,以前,翻译领着外商到市场采购,大多是作为一个服务者的角色,即使索要回扣,大多也比较含蓄,到2005年左右,翻译索要回扣越来越“明目张胆”,而且觉得理所当然。当时作为义乌市政协委员的他曾对市场上的“回扣”问题进行过专项调研并提交义乌市相关部门。

  2013年10月,义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多次调研后,专门召开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动员会,宣布开展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整治,同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在当时的整治行动中,多部门共同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求解决问题:对市场采购中介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开展信用监管,设立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设立限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骆华文表示,开展整治后的一段时间,市场上翻译拿“回扣”的问题有了非常大的改观,但因为一些举措没有建立长效机制,导致问题又重新显现。

  多部门回应:将加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用好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一直是义乌成功的重要手段。让市场充分激发活力,让政府发挥规范引领作用,市场发展才能保持长久活力与健康可持续。

  “义乌市场活跃的外贸出口和小商品同质化竞争导致不良翻译索要回扣现象存在,随着市场外贸秩序不断规范,索要回扣的空间已大幅减少。”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商贸服务科负责人赵江英说,义乌早于2013年开始实施外贸翻译等市场采购中介人员实名备案登记,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服务水平,对合格的备案翻译人员颁发外贸翻译从业证,并同步建立黑名单制度,商户可通过96150、110、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及经济案事件预警平台等举报受理平台,进行投诉维权。随着法律宣传培训逐渐到位,市场商户及外商的外语水平稳步提升,手机智能翻译软件的普及运用,翻译索要回扣的现象还将进一步减少。

  在市场主体的管理中,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市场秩序的管理起着关键作用,对阻碍市场活力发挥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执法权。对于翻译向市场经营户索取或收受回扣,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行为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回扣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还可能涉嫌犯罪。市场监管局提醒,如果碰到这类情况,相关人员可凭有效证据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联合其他部门进行核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会移送公安机关。

  而对于外贸企业,市商务局出口贸易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务局将加强对外贸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引导外贸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外贸企业进行严格管理。

  “对于‘回扣’问题的原则就是‘依法处理’。”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分局四大队副大队长陈小龙表示,对于这类案件,我们一旦发现一定依法严厉打击,为义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如果有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根据报案情况依法调查和处理。同时,公安经侦将会在日常工作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于“回扣”涉法问题的宣传教育力度。对于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这类案件,公安机关也会加强关注,同时也鼓励大家对这类不法行为积极举报。

  专家建议:推动行业发展打造商贸服务中心

  翻译、外贸公司是市场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的中介服务环节。翻译并不只是承担语言翻译的功能,更是承担了整个贸易的中间链环节,他们被称为“职业中间商”。大量专业的服务中间商是更高效服务广大中小企业一种进步趋势,促进了整个市场的细化分工。研究义乌市场多年的义乌创新研究院执行院长黄卫勇建议,要规划产业的发展,扶持推动贸易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义乌要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将来就需要打造商务服务城市,提供大量的专业化的商务服务,形成包括语言翻译、法务、会计等系统的服务体系。”黄卫勇说,对标香港,他们就是在贸易中介方面做的特别强。我们不仅要研究投资的营商环境,还要研究贸易的营商环境,在制定相关政策、研讨中,要多倾听贸易中介服务者的声音。

  同时,黄卫勇也表示,要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积极培育优质的中间商,着手制定市场采购贸易中介服务标准;要加强宣传引导,经营户、外商、政府监管部门都对贸易中介服务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支持其健康发展。

  同济大学市场经济研究所义乌研究中心主任何建农表示,外贸公司和翻译行业都是义乌市场发展的产物,市场要提升,就要践行“规则义乌”的理念,从规范和规则上来研究。“义乌的发展就是靠市场,要咬定市场不放松,”何建农说,要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大力弘扬“诚信包容”的义乌精神,坚持“兴商建市”战略,认真培育和重视市场发展,建设诚信市场、规则市场。

  律师:收受“回扣”涉嫌违法

  对于翻译收受回扣的涉法问题,记者也咨询了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婷婷。

  叶婷婷表示,翻译拿回扣的行为涉嫌违法,性质严重涉嫌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外贸公司与外商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居间合同关系。外贸公司作为居间人,向委托人(外商)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外商)支付报酬。所以经营户一方并没有给居间人报酬的义务和责任。翻译员作为外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如果私自拿回扣的话,可能会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是翻译员以此要挟的话,甚至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浙江新闻+】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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