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6日讯(通讯员 郝静明 商报记者 林晓燕)“你好,你的行为违反了《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我们将对你处以20元的罚款。”5月1日15点25分,在苏溪镇胡宅菜市场附近,执法队员对正在散发商业传单的张某当场开具了罚单。
张某是当地一家经营饮食店的商户,为抓住假日商机,便制作了产品宣传单向过往群众发放,没想到被执法队员逮个正着。据悉,这是5月1日《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后,义乌市执法部门根据该条例开具的首张罚单。
“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容易造成环境污染。”执法队员表示,处罚不是目的,希望通过他律促自律,引导广大商户做到文明有序经营。根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