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15日讯(实习生 郑菁雯 商报特约记者 胡木水 通讯员 楼翩翩 文摄 编辑 何冬圆)“利滚利”的非法借贷往往是贷款人给借款人挖的一个“坑”。近日,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破获的3起盗窃案的嫌疑人,就是一个中了“套路借贷”无法跳出“坑”的受害男子。
5月9日早晨7点多,一名男子骑着一辆电瓶车来到岩界村,溜门窜入一幢二层结构的旧民房内,在一楼卧室偷得8000多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当日上午,受害人徐某某发现现金被盗后,立即向大陈派出所报警。警方通过监控倒查,发现作案男子已出现在大陈镇街头。
中午11时左右,大陈派出所民警贾俊强带队4名便衣警察,随即在龙山路一家网吧后面,人赃俱获地将嫌疑男子一举抓获。
经查,该男子是楂林工作片某村的骆某,今年39岁。
审理中,骆某不仅对其当日在岩界村农户盗窃8000多元现金供认不讳,并且还交代了此前另外两起盗窃案:第一起是4月25日8时许,“吃窝边草”的骆某,也是采用溜门方式,窜入本村骆某某家,在3楼卧室内偷得4000多元现金;第二起是5月7日下午,骆某骑车到凰升塘村,同样采用溜门方式,窜入陈某某家2楼,把一只篮子内的玫红色化妆袋中的600元现金占为己有。
“我之所以走上盗窃之路,是因为去年9月份,先在金华一家民间借贷店铺借了高利贷。”问起盗窃原因,骆某向民警解释,由于掉进“利滚利”的“坑”,只得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继续向多家民间借贷店铺继续借款。最后这笔款越欠越多,“窟窿”根本无法填补,迫于还款压力,才无奈地干起了偷盗勾当。
骆某前两次作案得手后,都把赃款用来还高利贷。
骆某被抓后,其家人赶到派出所求情,表示愿意积极退赃,并希望能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办案民警说:“骆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当日他已被义乌警方依法刑拘。”
据了解,资金借贷可分为合法借贷和非法借贷,合法借贷是正规的借贷,而非法借贷往往是贷款人给借款人挖的一个“坑”。贷款人常常以“利滚利”方式放贷,就相当于旧社会的“印子钱”,借款人的欠款,随着还款时间的拖延,使欠款成为一个“大雪球”,最终导致借款人无法跳出这个“坑”。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尤其是居住在旧民房内的村民,应切实加强防盗意识:一是家中不宜存放大额现金,有大额现金时,建议第一时间存入银行较为保险;二是家中成员全部离家时,无论家中有无现金存放,都应关锁好门窗,以防窃贼窜入。对于资金紧缺确需借款者,应当到正规合法的借贷机构去申办,千万不要被“无需抵押”等幌子的非法借贷所忽悠。掉进“坑内”者,往往无以自拔,极易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