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15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何冬圆)今天(5月15日)是全国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集中宣传日”。日前,金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工作情况。
会上警方强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或传销的,风险自担、损失自负、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所谓的高额回报诱惑,选择正规合法的渠道进行投资。一定要擦亮眼睛,捂好自己的“钱袋子”,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投资者参与了非法集资,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等凭证,配合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投资者要依法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提升宣传效果,发布会现场还采用“主持人+观众”的互动形式,围绕群众关切和疑问,通过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作了相关介绍。会上,金华警方公布了全市各地公安机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并通报了四起典型案例,其中两起由义乌警方成功破获。
“义乌贷”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5年12月28日,义乌市公安局陆续接到“义乌贷”P2P网贷平台投资群众报案,称在该平台上的借款无法兑付。接案后,义乌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于2016年1月6日立案侦查。
经查明:2012年5月以来,朱某东、倪某光等人在义乌市注册成立义乌市德融投资合伙企业,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开设“义乌贷”P2P网络借贷平台,虚构借款人及抵押借款标(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承诺20%的年利率加奖励及保本付息,利用互联网、现场推介会等方式,向全国2900余名投资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7余亿元。2016年1月5日,因资金链断裂,平台关闭,导致数百名投资人数千万元无法偿还,给广大投资人造成巨额损失。
【警方提醒】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一些时髦概念所蒙蔽。那些缺乏实际经营内容、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的资金骗局,迟早要崩盘,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投资者。
义乌“舍得”网络传销案
2015年7月份,义乌警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人在从事一种叫做“舍得”的投资活动。经初步了解发现,投资者参加投资后短期即可获得10%的利润,并可重复投资,利润相当可观,而且存在拉人获利的模式,涉嫌传销。
经警方调查发现,该活动的运营模式没有任何经营实体支撑,也就是说不会产生任何利润,上线的获利全部要依靠发展下线投资来支撑,在义乌设有固定的“授课点”,是一起典型的传销案件,后警方对该案立案侦查,并开展秘密调查和经营。2015年9月22日,义乌市公安局一举抓获以徐某为首的传销犯罪团伙。
经调查,该系统成员分为基石会员、幸福使者、互信大使、贡献大使、系统勋章成员、黄金家族成员等六个等级。不同级别的成员,从黄金家庭成员至幸福使者分别可获得下属团队整体业绩0.1%、0.5%、1%、3%、7%的奖励。至案发时,该团伙已发展下线达1.5万人。
【警方提醒】无论传销手段如何千变万化,其本质规律都是“拉人头”、收取“入门费”,也就是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加入,并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如“会员费”“加盟费”“产品费”“投资款”等。加入者之间形成上下层级关系,先加入者的收益及返利来源于后加入者缴纳的费用。对于传销,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认清传销本质,远离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