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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安局全面推进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 2016-10-27 15:58:56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沈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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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沈一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日趋复杂,每年经济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群众反响较大。今年6月,金华市公安局立足全市大局,在义乌开展了经侦受立案改革试点工作。

  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力数占全金华市经侦警力1/4,但历年来,受立案数、破案数、打处数、移送起诉数均占全金华市1/3以上。面对这一难题,义乌市公安局借改革契机,外部借力、内部挖潜,围绕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这一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从受立案各个环节着手,建立了一整套符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受立案制度改革4个月,取得一定成效。

  今年6-9月,共接经侦警情505起,要求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只有3起,不到1%,信访投诉仅有1起。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08起,立案107起,破案80起,采取强制措施164人,移送审查起诉134人,同比分别上升136.6%、13.8%、63.3%、65.7%、127%。

  具体做法

  建好一个中心

  全力打造了一个集管理、监督、服务于一体的经济犯罪案件受立案中心。配备民警1名、协警2名,担任受立案中心常设人员。中心安装有实时监控设备,局网上督察中心可随时抽查,进一步推进了“阳光执法”进程。

  实行“三个一律”

  一是接报受理一律在受立案中心进行。包括外单位移送的均在受立案中心办理。

  二是群众咨询一律登记。对于群众咨询的,在做好答复解释的同时,一律予以书面登记,由咨询群众、接待民警签字确认后,留档备查。

  三是警情一律录入。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以及嫌疑人自首的警情,在填报接警登记表后,一律录入省厅执法办案平台经侦警情登记模块,再视情作出不予受理、受理、移送等后续处置。

  打造一流团队

  主动内部挖潜,增加警力,努力提升经侦队伍战斗力。

  抓中层办案。目前,经侦大队7名中队长以上中层干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率先垂范,承担了整个大队15%的案件,主动挑起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极大带动了民警积极履职。

  抓办案基础。在经侦大队内部开展“强基础、补短板”活动,梳理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逐项提出工作举措,补齐短板、提升优势。

  配设一套服务

  为充分发挥受立案中心“窗口”服务作用,方便群众报案、咨询,制作了17种常见经济犯罪的报案须知,告知报案人需提供的证据资料。

  群众在报案前或经询问暂时无法受理时,可对照须知,补齐证据手续,让群众“少跑一趟”。同时,在受立案中心还放置了多种防范宣传资料,对报警群众开展经济犯罪防范宣传,上面还印制了“经侦预警平台”APP和平台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群众可扫描安装,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参与度和防范能力。

  受立案改革四个月以后,给经侦大队带来了很多变化。

  首先提高了民警的担当意识。受理、立案民警分工责任制给每名民警套上了“紧箍咒”,迫使民警对每一起案件都加强了责任心。

  而且完善了未破案件暂予归档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防止案件立而不侦、久拖不决。其次提升了民警的专业素养,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倒逼民警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民警的执法素养。

  同时大队梳理出一套“教材”,使民警知道接到案子后“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防止什么”,最终目的使人民群众对工作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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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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