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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3个月维修多次未果 消费者无奈欲退款放弃“治疗”

发布时间: 2019-05-17 10:00:06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陈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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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子维修了3次,还是没有修好,现在发动机还有漏油和异响,这车子还怎么开。”日前,义乌大陈镇的陈先生到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大陈市场监管所,反映自己的汽车维修多次未果,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解决。

  原来,陈先生去年买了一辆二手的雪铁龙轿车。今年年初,陈先生的汽车在行驶时发生抛锚,就将车子拉到了大陈镇上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经过检查,修理厂认为汽车发动机损坏,需要维修,陈先生支付了数千元的修理费。

  没想到,几天后车子发动机又出现了异响,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陈先生来来回回修了3次,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车子异响不但没有解决,还出现了新的漏油问题。“二手车买来没多少钱,后续修理费快超过车价了。”陈先生说。

  大陈市场监管所受理陈先生的投诉后,当场安排工作人员陪同陈先生至修理厂进行现场调解。经了解,证实消费者陈先生反映的情况确实属实。尽管修理厂负责人表示愿意再为陈先生的汽车进行免费维修,但陈先生觉得汽车修理厂难以信任表示拒绝,并认为汽车现在的故障是由于修理厂引起。但汽车修理厂负责人解释,所有修理都是按照规程操作,故障是汽车本身问题。

  随后,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相关规定,汽车修理厂与消费者陈先生建立了相应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汽车修理厂对车子维修没有到位,问题没有解决负有一定责任,应当承担相应补偿。最终,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宣讲和思想工作,促使修理厂和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修理厂同意赔付给陈先生7500元,包括修理费、误工费和补偿费用等,陈先生也对这一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义乌收到汽车交通工具类投诉呈上升趋势。根据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统计,去年义乌收到相关投诉1229件,同比上升3.63%,主要集中在汽车及汽车零配件质量问题,购买后发现是库存车、事故车等方面。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车辆购车发票及汽车“三包”凭证,这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条件;在汽车维修方面,如果是保修期内的车辆,要到指定的维修站进行维修,以免失去索赔权。已经过了保修期的,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技术水平好的厂商,以保证维修质量。一旦发生汽车维修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采取相应法律程序。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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