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22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今天(5月22日)上午,义乌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了义乌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期。
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某坤为首的犯罪集团,纠集被告人刘某红、苏某太、汪某德、龚某丹为骨干,被告人陈某晖、张某君、周某宇为成员,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等方式,欺骗被害人上述费用均为行业规矩,诱导被害人签订翻倍金额的借款合同,事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进行讨债、替人出头,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为了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实施泼油漆、贴大字报、“谈判”、聚众造势等方式滋扰、哄闹,使被害人产生极大的心理恐惧。
据悉,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实施了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