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中国义乌网5月23日讯(商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骆旭蓉文 /摄)昨日上午,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我市首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到八年不等的刑期。
据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某坤为首的犯罪集团,以被告人刘某红、苏某太、汪某德、龚某丹为骨干,被告人陈某晖、张某君、周某宇为成员,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等方式,欺骗被害人这些费用均为行业规矩,诱导被害人签订翻倍金额的借款合同,事后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进行讨债、替人出头,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为了牟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该犯罪集团还对借款人及其家属实施泼油漆、贴大字报、“谈判”、聚众造势等恶劣手段进行滋扰、哄闹,使被害人产生极大的心理恐惧。该犯罪集团及其成员实施了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当天上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