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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变“讧小白” 买酒免费送店招 全是推销员布下的陷阱

发布时间: 2019-05-24 10:36:47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王旭航 通讯员 周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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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在义乌北苑街道何麻车小区经营餐厅的王老板很是苦恼。原来前段时间,王老板新开的餐厅正在装修,有一天,一个小伙子上门推销品牌酒类,并且热情地介绍了现在买酒的优惠政策。只要在他那里购买3000元以上的酒水,就可以免费帮忙安装店铺招牌,王老板一听,自己反正要进货,还能省下一笔做招牌的钱,便立即向推销员购买了8箱“江小白”、4箱“劲酒”。

  但是王老板左等右等,却迟迟不见有人来店里安装招牌。于是,他拿起手机准备向小伙子问问情况,结果微信发不出去,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王老板越想越觉得不对,准备去包装箱里看看有没有别的联系方式。仔细一看,突然发现这两箱酒居然也有问题,包装与市面上的常规产品不一样,怀疑是假酒,无奈之下,王老板找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北苑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执法人员比对发现,王老板买的“江小白”实为“讧小白”,“劲酒”乃是“劲之健酒”,商标和包装与“江小白”、“劲酒”都极为相似,不仔细看很容易就上了当。

  由于王老板在购买这批酒的时候,既没有查看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又没有查验推销者的身份信息,因此无法联系上推销员,也不知道推销人员的身份,更查不到销售商。为了防止假酒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涉嫌商标侵权的8箱“讧小白”和4箱“劲之健酒”暂扣封存,等找到进一步线索后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王老板,在采购商品时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发现购进涉嫌侵权的商品后,要停止销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果推销员再次和他联系,及时联系北苑市场监管所。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切勿贪小便宜轻信上门推销人员的宣传,要做好食品索证索票工作,切勿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尽量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查看外包装,保管好购物票据,避免购买“傍名牌”食品。市民如发现销售“傍名牌”食品,可拨打96150投诉举报。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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