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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有机更新安置户缴纳房款出新政

发布时间: 2019-05-29 08:13:5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张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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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5月29日讯(商报记者 张云飞)昨日(5月28日),记者从市建设局和建投集团获悉,为了保证各征收区块安置回迁房建设顺利进行,提升安置对象的获得感,有机更新安置对象申请提前缴纳回迁房房款可享受相应补助。

  据了解,仓后、湖大塘、向阳上、向阳下、市场、通惠、胜利(一)、车站、楼店等区块被征收人回迁选择期房安置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前缴清产权调换期房按预测绘面积计算得出的房价款。

  被征收人提前缴纳的40%房价款可享受利息补助,其中20%房价款补助至征收部门通知的第二次结算(结顶)交款截止日,另外20%房价款补助至产权调换房价款第三次结算(房屋交付)的交款截止日。利息补助按年利率6.3%按月计算单利,由收款单位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一并结算并支付。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已办理转让公证的,不享受上述利息补助。

  具体产权调换期房提前交纳房款及补助操作流程:市征收办负责编制仓后、湖大塘、向阳上、向阳下、市场、通惠、胜利(一)、车站、楼店等区块被征收人应缴纳回迁房房款清册;建投集团作为收款单位安排人员收取房款。

  被征收人提出提前缴清产权调换期房申请,向建投集团交纳房款,办理提前交纳房款补助收款账户预留。

  被征收人提前交纳的房款由收款单位按年利率6.3%按月计算单利给予补助,其中期房总价的20%补助至征收办通知第二次结算(房屋结顶)交款截止日;另外20%补助至产权调换第三次结算(房屋交付)交款截止日。利息补助由收款单位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时一并结算并支付。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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