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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 义乌市开始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发布时间: 2019-05-30 08:11:5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王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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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义乌市工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和效益提升,努力在更高起点上实现高水平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义乌市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义乌市自2019年开始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一)遴选基本条件:

  1.50家试点企业:(1)在义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低于D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不得低于B2类。(3)201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含)、年度纳税(费)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含),2018年营业收入和税收保持正增长、利润总额为正数(对于新设并已投产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4)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属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5)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投资驱动、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规范管理等八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因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2.X类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直接纳入。

  3.Y类企业:2018年度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且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发展影响重大、带动性强、管理较为规范,且承诺2019年销售收入和税收增长10%以上的企业。

  (二)具体遴选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由市府办或市倍增办发布年度“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组织申报通知,公布企业遴选、工作机制,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期限内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以自愿原则,完成填报申请表和量化指标表,并附上有关材料。

  3.形式审查。市倍增办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遴选委员会评审。遴选委员会评审主要通过现场核查的形式进行,由遴选委员会或市倍增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统一开展。

  5.市倍增办工作会议审议。会议审议上述遴选委员会得出的年度申报企业最终排名、管理提升试点申报企业最终排名和拟纳入名誉试点企业名单,确认年度“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

  6.社会公示。经审议的年度“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7.通报遴选结果。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并以市倍增办名义印发文件通报。

  8.签订倍增协议。由市倍增办与确定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签订倍增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作为实施倍增奖惩的依据。

  9.动态调整。“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实施动态调整,根据企业倍增成效以及实施情况,对试点企业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未能实现相应规模效益增长的,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宜列入试点企业情况的,实行调整替换。

  此项工作由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运科负责。

  商报记者 王婷 整理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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