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园是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推手。为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义乌市出台了以下扶持政策:
1.强化园区建设资金保障
通过市级认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各镇(街道)、开发平台可按园区实际情况给予配套补助200-500万元/个,统筹用于园区政策处理、企业入园搬迁补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园区运营机构引进等工作。
制造业小微企业园根据认定方法,按照程序申报认定,经认定后享受扶持政策。
2.强化资源要素配置
市级小微企业园允许享受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按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1类企业标准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和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省级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按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标准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和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允许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新增可用能源消费总量指标予以优先安排,新上变压器容量等用能安排予以优先保障。
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均可申报,在认定文件下发后办理。
3.入园企业激励政策
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对其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含)-3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
对市级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中科技型或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企业,按其在园区内实际租用的生产车间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租金补贴。
市级小微园入驻企业可以享受,申报全年受理,分批拨付。
4.强化运营机构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省级四星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园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的园区运营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从市外引进或培育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从市外引进高税无地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同一家企业不重复奖励。
从市外引进或培育新三板上市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从市外引进或培育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科创板企业的,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家的财政奖励。
以市级小微企业园认定当年园区内所有入园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入库总额为基数,相应税种超出基数的地方贡献,3年内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奖励。
通过相关平台认定后,向经信局申报,审核后经公示、三重一大决策后向财政局申请拨付。
小微企业园相关政策由经信局行业管理科负责办理。
(具体政策内容请关注义乌经信局公众号。)
商报记者 王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