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义乌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在整合现有相关政策基础上,为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添的又一政策“砝码”。
根据“意见”内容,义乌将按照“1+10+2+1+X”的顶层设计,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十百千万”工程,力争到2022年,围绕义乌十大优势产业,建成投用各类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改建(新建、扩建)各类标准厂房1000万平方米以上,入园集聚各类小微企业10000家以上,形成产业定位清晰、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完善,具有义乌特色、全省领先的小微企业园区化发展模式。
相比原有的相关政策,本“意见”新增了不少内容。如园区规模方面,采用跨宗地方式规划建设园区的,原则上要求为相邻宗地,确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允许在同一镇(街)范围内采用“一园多址”方式规划建设,但分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开发模式上,以国有企业为试点对象,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开展产业地产开发,在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并按照园区产业定位和入园企业实际需求完成园区开发建设,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出售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至于企业主们更关心的扶持政策,“意见”从建设资金保障、资源要素配置、入园激励、运营机构奖励以及金融服务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义乌市级认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允许享受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按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1类企业标准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和环境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省级四星级以上的小微园可直接享受A类企业的标准。另外,科技型或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按所在园区内实际租用的生产车间面积,获得2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租金补贴。
税收方面,“意见”明确:以市级小微企业园认定当年园区内所有入园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入库总额为基数,相应税种超出基数的地方贡献,3年内将给予园区运营机构100%奖励。
根据该“意见”,还将开展市级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排名前(含)10%的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年的奖励;排名10~30%(含)的,奖励园区运营机构20万元/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小微园称号,并按照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执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限制性措施。同时对义乌小微企业园实施总量控制,园区总量满100个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实行末位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