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1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方旭波 记者 陈健贤)近日,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城西街道溪干小区的一些房屋楼顶上,疑似有市民种植了罂粟。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被举报的市民龚某家。在龚某家的屋顶小花园内,民警看到花坛里有一大片已经成熟的罂粟,鸡蛋大小的罂粟果连成一排。民警随即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然后依法对非法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经统计,龚某家屋顶的小花园内种植了45株罂粟,周边另有两户居民也种有少量罂粟。
经询问,龚某等3人并不知道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龚某交代,此前,村里有挑着担子卖草药的流动小贩,龚某的朋友从小贩那里买过罂粟果。因为龚某经常牙疼,听人说罂粟可以“治疗”牙疼,便尝试吃了点,发现果真有效果。于是,龚某便从流动小贩处买了点罂粟果,撒在自家楼上的小花园里。不久前,罂粟开始开花,有些还结了果,龚某想着以后牙疼的时候再也不愁没“药”了。结果不仅“药”没了,龚某还将面临处罚。而另外两户居民则是因为罂粟苗炒起来吃特别鲜美,所以也尝试着种了几棵。
据悉,目前龚某等3人已被义乌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义乌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违法种植罂粟。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