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2日讯(通讯员 楼双双)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是多数企业或商家的首要选择。然而,在义乌经商的李某日前去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了他意想不到的事。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因为其曾经有过失信行为,存在不良的信用记录,受到了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导致银行无法为其办理相关的贷款业务。
为了解具体情况,李某就近前往执法局城西大队咨询。经执法人员查询,发现李某曾在2016年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被立案处罚。原来,李某在福田市场经营一家面馆,在2016年9月的一天上午,李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将桌子、煤炉摆放在店前的人行道上,影响了行人正常通行,被执法队员当场查获。最终李某因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李某得知真相后,感叹没想到当时的一个疏忽竟会对以后的生活带来这么大的影响,真是后悔不已。
据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轻微失信,对办理银行贷款的影响并不大。但李某的失信行为很有可能体现在商城征信里,现在不少银行非常看重企业信用,会把商城征信作为放贷的必要条件,因此,李某必须为其失信行为承担相应后果。
义乌是一座因“信”而兴的城市,经过多年的沉淀积累,信用已经渗透到义乌的每个角落,成为了每个单位或个人在社会上的“通行证”。“一次失信,处处受阻”的氛围也已逐渐形成。
不过,存在失信行为的市民朋友也不必过于担心,如今,我省已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良信息主体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便能实现信用修复。